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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2018-06-09 点击:236

3月23日,美国白宫发布声明,钢铝产品“232调查”的惩罚性关税措施豁免国家名单被拉长——除已在册的墨西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之外,新增了欧盟、阿根廷、巴西和韩国等。美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钢铝关税豁免将持续至2018年5月1日。特朗普政府采取豁免方式就是要分化瓦解不同的贸易伙伴,“绑架”得到豁免的国家而将“火力”和矛头集中于中国一家。

“来而不往非礼也”!鉴于美方的单方面惩罚性关税措施,中国商务部23日发布针对美国钢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价值约30亿美元的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按照权威人士的透露,中方的第二批、第三批中止减让产品清单正在准备中。中方这一反制措施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第8.2条“对实施保障措施成员的贸易中止实施实质相等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规定。

第一批30亿美元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发布之日恰好是特朗普根据“301调查”结果签署备忘录,拟对中国600亿美元产品征收关税措施的发布之日。由于时间的巧合,很多媒体和民众误认为30亿美元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就是对美国拟对中国600亿美元产品征收关税的“反制”措施而混淆了针对美方232调查采取的“中止减让”这一反制措施的指向。

在这起自WTO成立以来美国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的“232调查”中,中方作为WTO成员和主要的目标国家,反制美国钢铝关税措施的路径除了公布与中国输美钢铝产品金额价值基本相符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可选择措施?

首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就像特朗普在签署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拟采取惩罚性关税措施备忘录的同时,将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许可条件的措施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一样,我们也要采取“双边+多边”的回应以反制美方的“232调查”措施。原因之一是,美国的征税措施难以满足GATT“安全例外”的要求,原因之二是美国对相关成员的关税豁免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美国对涉案产品的关税减让承诺。由于美方通过豁免方式分化了原本决意在WTO诉讼的欧盟,未来在WTO内很有可能将是中美“一对一”单挑的局面,而不复2002年针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和巴西等联合起诉美国并“痛打落水狗”的情形。

其次,利用国内法采取反制措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也能够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激活中国《对外贸易法》中涉及“国家安全”规定的第16、26、27和37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这些条款,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政府可以开展有关国家安全利益事项的调查,可以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口、出口等措施。

第三,探讨中国钢铝企业在美国提起诉讼的可行性。美国钢铝产品征税措施实际上是一项具体行政决定,从法理上,受影响的中国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在美相关受损的企业,借助美国内法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1980年,时任美国总统依据对进口石油“232调查”结果做出石油进口调整项目的决定后,曾被美国法院认定为违法。这是可以借鉴的先例。目前钢铝产品征税中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鉴于美国国内法院通常不干预国家安全问题,尊重行政机构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裁量权,但在美国国内诉讼也不是不能选择的反制措施的选项。

当特朗普政府把中国定位于“竞争对手”,当特朗普总统认为可以用贸易制裁的手段换取更多政治经济利益,当美国政府将高举的贸易保护大棒挥向中国之时,从现在开始的数年里,“非市场经济问题”、“232调查”和“301调查”将成为中美贸易冲突领域的最为重要的三个问题,也将给全球贸易秩序和世界经济带来一系列冲击。

面对美国来势凶猛的贸易政策“霸凌”行为,中国政府表现出克制与理性,没有简单地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进行贸易报复或反制,因为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贸易战必然带来两败俱伤的恶果。尤其是,对于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而言,不管短期内通过反制措施能在个案中获得多大效果,都会对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提升带来冲击,影响未来自贸协定谈判,乃至“一带一路”合作的深化。但今日之中国早非往日,保持理性和克制绝不等于无所作为或坐以待毙。中国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害怕贸易战,坚决捍卫自身合法利益,且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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