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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企业需思维转型

2018-08-01 中国贸易报 点击:18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眼光瞄准海外市场。一个企业从国内到海外,面对不同的规则,如何把握新变化、开拓市场非常重要。有专家强调,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理念的转换。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大风险点在于尽职调查是否到位,在我看来,尽职调查做得好不好,与企业运营思维是否合理转换直接相关。”在日前举办的中非双向投资洽谈会上,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章朝晖指出,中国企业去非洲投资,就相当于一名乒乓球运动员进入一个足球场,企业需要马上学会并适应足球场的规则,而非继续使用乒乓球的规则。

对于国内很多年轻而经验不足的企业来说,马上转变战略思维并非易事。“企业经营是有惯性的,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总会遵循习惯做法。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习惯做法是先找熟人,再通过熟人找政府,或者直接找政府,通过政府来收集当地资源。而在非洲,企业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公关公司来开展业务的。”章朝晖表示。

在非洲投资前,一定要做足法律功课。据了解,非洲地区既有大陆法系国家,又有英美法系国家,部分国家还有颇具特色的习惯法。“非洲很多国家之前是殖民地,历史问题令当地法律环境复杂,中企前往投资前要做好调查,这可能令企业的法律成本增加。”章朝晖强调,非洲国家的习惯法是企业不容忽视的,虽然有些是风水玄学或婚姻风俗等我们看起来匪夷所思的规定,但如果企业要进行土地的租赁、使用,优化当地员工管理制度,这些法律会对企业经营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企业前往非洲做尽职调查,如何选择律所?该聘用哪国律师?“很多企业用了不科学的方法来购买法律服务,如用招标的方式将项目的法律部分外包出去或单纯认为某些律所在某国设有办事处就选择该律所等。实际上,这些方式不能与法律服务的不确定性很好地结合起来。”章朝晖建议企业把握中国律师和非洲律师各自特点来解决海外投资法律问题。一是聘用一名综合能力强、资历深的中国律师,既懂投资也懂诉讼,对海外项目从宏观上进行把控。二是聘用一名非洲当地的律师,虽然其可能对项目背景缺乏考量,但对项目所在领域足够熟悉和专业,可以与中国律师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中国律师是按照项目收费的,而非洲律师通常按照小时计费,很多事项如果企业能够通过网络检索或个人渠道获得,就可以节约一定的法律成本。”会上,章朝晖分享了一些尽职调查网络资源,包括中国商务部网站、目标国家政府及各部委网站、维基百科、美国中情局及美国国务院网站等。

前往非洲投资,难免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企业一定要留心观察,重视细节。比如常见的实物出资问题。章朝晖举例说,一个企业要运一些摩托车到当地,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如果直接运过去的话,不能作为实物出资,要缴纳一笔关税。而如果在当地指定银行存入资金,再用这笔资金去摩托车设备销售企业购买,由销售企业将摩托车运到当地,就可以算作实物出资,从而免除关税。

此外,章朝晖认为,中企在与非洲企业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选择法院管辖。因为无论是当地法院还是国内法院都涉及到判决执行问题,实践中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如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问题也要注意,《纽约公约》是国际上普遍承认、使用最广的仲裁裁决执行条约,全球有150多个国家参加了《纽约公约》,但非洲仍有二十多个国家没有加入。

关于中企与非洲企业谈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章朝晖指出:首先,企业在谈判过程中负有诚信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口头陈述要有理有据,不能做实质性的不实陈述,避免轻易承诺。其次,对于与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对于对方的条件(包括不合理要求)要及时作出回复。再次,中企工作人员尽量不要和对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避免通过非正式方式获得对方资料,慎用私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最后,企业领导尽量不要亲自参与具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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