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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0-08-15 点击:0

8月14日消息,海关总署于昨日发布公告宣布,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就在今年7月1日,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首月,全国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390.4万票。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试点推广经验积极研究并及时复制推广,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挥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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